Wednesday, April 9, 2014

日本「醫療停留簽證」(医療滞在ビザ)制度概要

  近日拜讀戴伯芬老師的「一臺兩治:自由貿易示範區對高等教育的衝擊」一文(簡稱「戴文」),對於裡面提到所謂「自由貿易示範區」帶來的衝擊, 深有同感。不過戴文裡面有一個小小的問題,就是有關「病人移民」的部分,這其實並非台灣首創的制度。其他國家例如日本,幾年前就已經實施類似的制度。

   日本增設「醫療停留簽證」(医療滞在ビザ)的目的,簡單地說,就是方便亞洲各國的有錢人來日本看病,希望這些人增加醫療產業收益,帶動內需成長。日本「醫療停留簽證」制度的內容整理如下:
開始時期
2011年1月1日
醫療項目
患者可在日本國內所有的醫院(必須先在日本的地方政府登記),接受醫師(醫院)所指示的任何醫療。這裡面包括了健康檢查、定期健康檢查、療養(包括90天以內的溫泉療養)、療養、看牙醫等,範圍相當遼闊。
停留期間
依患者的病情而定,一次最長6個月。
但是只有在住院的情況下,才會核發超過90天的停留簽證。
必要時可以核發給患者一行多次出入境簽證。
有效期限
依患者的病情而定,最長3年。
隨行同伴
無具體限制,依個案狀況進行審查。
不一定要是患者的親戚,也可以是朋友、傭人、醫護人員、廚師、諮商師...只要這些人來日本的目的是為了照顧該患者即可。但隨行同伴在日本停留期間,不得從事有酬勞或收入的活動。
其他限制
 欲申請「醫療停留簽證」的患者,必須提出財產證明。日本政府將「醫療停留簽證」的核發對象限於「擁有一定財力的患者」。

   我猜想台灣的自由貿易示範區的「病人移民」制度,應該是類似的東西吧?但可以確定的是,這絕對是有錢人的玩具,普羅大眾望之興嘆的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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