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March 26, 2014

日本投資簽證,企業內部調動簽證相關規定之整理




   現行日本「出入国管理及難民認定法」(出入国管理及び難民認定法)中明列了27種簽證類別。其中跟FTA(自由貿易協定)還有EPA(經濟夥伴協定)比較有關係的是「投資」、「企業內部調動」、「法律、會計」、「医療」、「特定活動」等幾種。


   這裡先整理最重要的「投資」還有「企業內部調動」這兩種簽證類別的規定。俾供有興趣者參考(與服貿內容相比較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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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管理人士簽證
定義
在日本投資創業,或是經營企業者(包括法人,但限已開放產業)
就是外資企業的老闆或是管理階層。


舉例:
   1.自行創業(不限是否為公司組織、自營業)
   2.外商的管理階層,被調派到日本分公司,工廠等
   3.投資或併購日本國內企業,成為老闆或管理階層。
居留期限
最短3個月,最長5年。符合條件者可更新。
條件
1.申請者須實際從事企業的經營管理,業務的監察與執行。對於重大事項,要有相當程度的決策權。


2.此企業在日本投資500萬日圓以上(約150萬台幣,與公司業務遂行相關之投資即可,項目不限)


3.雇用2名以上的日本當地人(含持永久居留權之外國人,外籍配偶,難民或日裔移民等)為企業員工。


4.擁有專屬於企業、事務所的空間。包括辦公室、店鋪等。
須為別於申請者住家之獨立空間。


5.實實審查:針對企業投資的內容是否符合日本國內法令等,投資案是否有可行性,合理性、投資規模等。
權益
1.符合上列要件的投資,允許一名以上外國人在日居留(須個別申請、個別審查)


2.受申請者扶養之配偶(異性)與子女可隨同在日居留。
   可在日本打工(原則上一週28小時內),但不得從事全職工作。


3.本人及眷屬須參加健保、年金(勞保或國民年金)



企業內部調動簽證
定義
所屬於在日本國內設有據點的企業、事務所的員工,因企業內部調動來到日本,在企業內部從事工程師、技師,或翻譯、業務等工作之專業、白領勞工。
居留期限
最短3個月,最長5年。符合條件者可更新。
條件
1.所屬於在日本國內設有據點的公私立機構(包含非營利組織)


2.申請簽證時,須明確申報預定居留期間。


3.同一企業集團內部的調動(包含子公司、關係企業間的調動)


4.從事具專門性的白領工作(公司須證明有自國外調人來日本的必要性)


5.非屬管理階層(管理階層需申請投資管理簽證)


6.申請簽證前,已經在該企業集團中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包含在日本據點的工作經驗)


7.領取較從事同樣工作的日本勞工同等以上的薪資。


8.該企業集團是否守法,正當經營。
權益
1.受申請者扶養之配偶(異性)與子女可隨同在日居留。
   可在日本打工(原則上一週28小時內),但不得從事全職工作。


2.本人及眷屬須參加健保、年金(勞保或國民年金)
說明
日本另有為白領勞工設計之「技術」、「人文知識・国際業務」等簽證,未符合已經在該企業集團中連續工作一年以上之條件者,可申請這些簽證入境。



日本另開放律師、專利師、記帳士、會計師、看護等專業人士依規定居留。此部分將待日後再作說明。


另外,取得日本永久居留權的「基本」要件如下(僅列舉與居留期間相關者):
一般外國人
持合法簽證在日連續居留10年以上(其中至少5年有全職工作)
日本人的外籍配偶
結婚3年以上,同時在日本連續居留1年以上
白領勞工的外籍配偶
結婚3年以上,同時在日本連續居留1年以上,其身為白領勞工之配偶已符合日本永久居留權申請資格。
日本人(含特別永住者)的(養)子女
在連續日本居留1年以上
特殊專業人才
對日本有特殊貢獻者
在連續日本居留5年以上
難民
在連續日本居留1年以上



歸化日本籍的「基本」要件(滿20歲):
一般外國人
持合法簽證在日連續居留5年以上(其中至少5年有全職工作)
日本人的外籍配偶
結婚3年以上,同時在日本連續居留1年以上


(發表於2014年3月)

Saturday, March 22, 2014

4月起韓國的國際結婚簽證發給的審查要件將嚴格化(2014年3月17日聯合新聞)

   一件跟服貿沒有關係,不過在這裡,我想介紹一則覺得很有趣,就移民政策學還有語言政策學來說,其實也蠻重要的新聞,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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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國際結婚簽證發給的審查要件將嚴格化(20140317聯合新聞))(下面為試譯)

將審查韓語使用能力、所得基準等
    (首爾=연합뉴스) 從四月起,結婚同居簽證的發行對象,將限於具備TOPIK韓語能力測驗初級1級以上的韓語能力,或是年間所得超過一定水準者。

   3月17日法務部表示,為誘導國際結婚健全化發展,將於4月1日起實施結婚簽證審查要件的改革方案。

   以結婚同居為目的申請簽證者,必須具備所屬於韓國教育部的國立國際教育院所主辦的韓語能力測驗初級1級以上的韓語能力,或是結業於世宗學堂(韓國政府認證之韓語教育設施)等有得到駐外使館首長所承認的教育機關所舉辦的初級水準韓語教育課程。

  對於擁有韓語相關學位者,或是在韓國居住一年以上者、跟韓籍配偶間生有小孩者,基於人道因素,會考量免除此項韓語能力規定的適用。

   此外,替外籍配偶申請結婚同居簽證者(一般來說為其韓籍配偶),其申請日前一年必須有一定水準的收入。

   以韓籍配偶與外籍配偶兩人所組成的家庭來說,其簽證申請日前一年的收入,必須要在14,794,804韓圓(約新台幣421,371元)以上。而此項家庭年收入的限制,還會隨著同一戶口中直系親屬增加而增加。
   
   韓籍配偶的家庭成員的收入與財產必須符合前述年收入額限制,但如果兩人間有子女等情況,基於人道因素,同樣會考量免除適用。

   為預防因跨國婚姻而受害的情形,韓國政府陸續加強各種限制措施。在2011年度,韓國本來有1,697家跨國婚姻仲介業者,但是到去年(2013)底,只剩下512家。

   以2013年底為準,韓國國內各地區的跨國婚姻仲介業者,以首爾的74家為最多,其次依序是京畿的66家,釜山與京南的各39家,全北的33家,慶北與光州的各31家,大田的30家,全南的29家然後大邱的2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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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與感想:

1.繼英國、德國、荷蘭等西歐國家之後,韓國也開始針對跨國婚姻移民的簽證核發,加入國語能力的限制。但是,為何婚姻移民(而不是投資移民等其他種類的移民)非得要具備一定的國語能力,否則不得在國內定居,這些國家並沒有提出甚麼令人信服的理由。

2.這項措施可能會韓國人在結婚對象的選擇上,更傾向與中國、日本的韓裔人士結婚。同時跨國婚姻數會減少。包括財產與年收入限制在內,這可說是一種移民篩選機制。

3.我對韓國的移民政策並不瞭解,還沒有辦法完全掌握為何韓國政府要強化國語能力限制的背景。但顯然韓國政府在語言政策上,採取了更保守的態度,傳達一種「移民統合必須以韓語,而不是多元語言為基礎」的態度。

4.若按照Sara Wallace Goodman,Ines Michalowski等歐美學者的說法,這類針對跨國婚姻移民的簽證核發的國語能力限制,迫使移民必須在取得簽證前就自費學習該國的國語,通過語言考試。它要告訴跨國婚姻移民的是:學好語言是你(妳)自己的事,國家不想負擔這方面的任何責任。

Sunday, March 9, 2014

日本的移民(1):「移民」的意涵

   
(引用自 『ブラジル日本移民資料館』http://bruja.exblog.jp/iv/detail/index.asp?s=1781629&i=200503/25/85/a0008885_414134.jpg#)
  包括日本政府在內,在日本國內有許多人主張「日本人」是一個擁有共同血緣,共同的文化、共同的生理與心理特徵與思考傾向、使用共同語言的民族。基於這個想法,在日本國外包括台灣,日本人的「民族性」一直都是津津樂道的話題。
  但是這種「日本人的民族性」的概念基本上有幾個問題:第一、在古早時代的日本列島生活的人類老祖宗來自四面八方,也就是說今天的日本人是「混血」,並沒有共通的血緣關係。第二、19世紀末到20世紀中葉為止,日本曾經是個統治東亞各地的帝國,那時候的「日本人」至少包括了文化還有語言都大不相同的朝鮮人與台灣人。也就是說,「日本人」並不一直是一個有共同「民族性」的族群。第三、現在居住在日本列島的人,除了主流族群以外,其實還包括了愛奴(アイヌ)族、琉球人、朝鮮移民,中國移民、南美系日裔等族群。他們很多都有日本國籍,或是沒有日本國籍,但以日語為自己的第一語言。因此,「日本人的民族性」論也無法解釋日本的現況。
 對於「日本人的民族性」這個概念,因為已經有很多學者檢討過,所以不再贅述。我在這裡要介紹的是日本的「移民」。不過,我覺得在這裡有必要先說明「移民」這個詞彙的意涵。
在華語世界裡面, 「移民」這個詞彙的意涵沒有引起太大的爭議。但是在日語方面,情況就大不相同了。日語裡面也有移民這個詞彙,但是二次大戰後的日本政府基本上用的詞彙是「移住者」,而不是「移民」。而且各家電視台基本上也同樣地會用「移住者」來取代「移民」。不過在學術界,「移民」還是有不少人在使用。
  為什麼不用「移民」呢? 早在1896年,(明治29年)日本就制定了一部「移民保護法」,可見得「移民」在一開始沒有那麼討人厭。只是,仔細瞧瞧在1896年的「移民保護法」,第二條中「移民」的定義是:「以工作為目的前往國外者以及其家屬」。這樣的「移民」的定義雖有些粗糙,但並無貶義。只是依當時日本的社會情況,所謂「去國外工作者」,意指到新大陸從事農工重勞動。而願意前往外國從事這樣的工作者,也多是社會的底層人民。久而久之,在部份日本人眼裡看到的移民就帶有貶義(只有部份)。
 在此須說明的是,並不是所有日本人都不願意使用「移民」。以學術界來說日本已經有頗具規模的「移民學會」、還有成長中的「移民政策學會」。而新大陸日裔移民的後代,也就是「移民」論爭中的當事人,對移民這個詞彙的意涵其實是抱持著愛恨交織的態度。也有的學者選擇依照日語中「移民」的「以工作為目的前往國外者以及其家屬」的基本定義,將「去國外工作者」稱為移民,然後把以其他目的赴國外定居者稱為「移住者」。
 儘管日語的「移民」有這些問題,我個人還是比較傾向於使用「移民」這個詞彙的。因為我不認為它帶有貶義。這也是我撰寫學術論文,或是任何文章的基本態度。所以除非必要,在這裡我不會刻意使用「移住者」這個詞彙。然後,在「日本的移民」這個系列中,我將簡介從其他國家赴日定居的移民族群,特別是朝鮮移民,中國移民還有南美系日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