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日本「出入国管理及難民認定法」(出入国管理及び難民認定法)中明列了27種簽證類別。其中跟FTA(自由貿易協定)還有EPA(經濟夥伴協定)比較有關係的是「投資」、「企業內部調動」、「法律、會計」、「医療」、「特定活動」等幾種。
這裡先整理最重要的「投資」還有「企業內部調動」這兩種簽證類別的規定。俾供有興趣者參考(與服貿內容相比較尤佳)。
投資/管理人士簽證
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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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投資創業,或是經營企業者(包括法人,但限已開放產業)
就是外資企業的老闆或是管理階層。
舉例:
1.自行創業(不限是否為公司組織、自營業)
2.外商的管理階層,被調派到日本分公司,工廠等
3.投資或併購日本國內企業,成為老闆或管理階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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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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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短3個月,最長5年。符合條件者可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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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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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者須實際從事企業的經營管理,業務的監察與執行。對於重大事項,要有相當程度的決策權。
2.此企業在日本投資500萬日圓以上(約150萬台幣,與公司業務遂行相關之投資即可,項目不限)
3.雇用2名以上的日本當地人(含持永久居留權之外國人,外籍配偶,難民或日裔移民等)為企業員工。
4.擁有專屬於企業、事務所的空間。包括辦公室、店鋪等。
須為別於申請者住家之獨立空間。
5.實實審查:針對企業投資的內容是否符合日本國內法令等,投資案是否有可行性,合理性、投資規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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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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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上列要件的投資,允許一名以上外國人在日居留(須個別申請、個別審查)
2.受申請者扶養之配偶(異性)與子女可隨同在日居留。
可在日本打工(原則上一週28小時內),但不得從事全職工作。
3.本人及眷屬須參加健保、年金(勞保或國民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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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內部調動簽證
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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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於在日本國內設有據點的企業、事務所的員工,因企業內部調動來到日本,在企業內部從事工程師、技師,或翻譯、業務等工作之專業、白領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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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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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短3個月,最長5年。符合條件者可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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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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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屬於在日本國內設有據點的公私立機構(包含非營利組織)
2.申請簽證時,須明確申報預定居留期間。
3.同一企業集團內部的調動(包含子公司、關係企業間的調動)
4.從事具專門性的白領工作(公司須證明有自國外調人來日本的必要性)
5.非屬管理階層(管理階層需申請投資管理簽證)
6.申請簽證前,已經在該企業集團中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包含在日本據點的工作經驗)
7.領取較從事同樣工作的日本勞工同等以上的薪資。
8.該企業集團是否守法,正當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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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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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申請者扶養之配偶(異性)與子女可隨同在日居留。
可在日本打工(原則上一週28小時內),但不得從事全職工作。
2.本人及眷屬須參加健保、年金(勞保或國民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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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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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另有為白領勞工設計之「技術」、「人文知識・国際業務」等簽證,未符合已經在該企業集團中連續工作一年以上之條件者,可申請這些簽證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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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另開放律師、專利師、記帳士、會計師、看護等專業人士依規定居留。此部分將待日後再作說明。
另外,取得日本永久居留權的「基本」要件如下(僅列舉與居留期間相關者):
一般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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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合法簽證在日連續居留10年以上(其中至少5年有全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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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的外籍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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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3年以上,同時在日本連續居留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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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領勞工的外籍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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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3年以上,同時在日本連續居留1年以上,其身為白領勞工之配偶已符合日本永久居留權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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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含特別永住者)的(養)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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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連續日本居留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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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專業人才
對日本有特殊貢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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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連續日本居留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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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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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連續日本居留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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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化日本籍的「基本」要件(滿20歲):
一般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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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合法簽證在日連續居留5年以上(其中至少5年有全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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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的外籍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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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3年以上,同時在日本連續居留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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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