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March 26, 2014

日本投資簽證,企業內部調動簽證相關規定之整理




   現行日本「出入国管理及難民認定法」(出入国管理及び難民認定法)中明列了27種簽證類別。其中跟FTA(自由貿易協定)還有EPA(經濟夥伴協定)比較有關係的是「投資」、「企業內部調動」、「法律、會計」、「医療」、「特定活動」等幾種。


   這裡先整理最重要的「投資」還有「企業內部調動」這兩種簽證類別的規定。俾供有興趣者參考(與服貿內容相比較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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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管理人士簽證
定義
在日本投資創業,或是經營企業者(包括法人,但限已開放產業)
就是外資企業的老闆或是管理階層。


舉例:
   1.自行創業(不限是否為公司組織、自營業)
   2.外商的管理階層,被調派到日本分公司,工廠等
   3.投資或併購日本國內企業,成為老闆或管理階層。
居留期限
最短3個月,最長5年。符合條件者可更新。
條件
1.申請者須實際從事企業的經營管理,業務的監察與執行。對於重大事項,要有相當程度的決策權。


2.此企業在日本投資500萬日圓以上(約150萬台幣,與公司業務遂行相關之投資即可,項目不限)


3.雇用2名以上的日本當地人(含持永久居留權之外國人,外籍配偶,難民或日裔移民等)為企業員工。


4.擁有專屬於企業、事務所的空間。包括辦公室、店鋪等。
須為別於申請者住家之獨立空間。


5.實實審查:針對企業投資的內容是否符合日本國內法令等,投資案是否有可行性,合理性、投資規模等。
權益
1.符合上列要件的投資,允許一名以上外國人在日居留(須個別申請、個別審查)


2.受申請者扶養之配偶(異性)與子女可隨同在日居留。
   可在日本打工(原則上一週28小時內),但不得從事全職工作。


3.本人及眷屬須參加健保、年金(勞保或國民年金)



企業內部調動簽證
定義
所屬於在日本國內設有據點的企業、事務所的員工,因企業內部調動來到日本,在企業內部從事工程師、技師,或翻譯、業務等工作之專業、白領勞工。
居留期限
最短3個月,最長5年。符合條件者可更新。
條件
1.所屬於在日本國內設有據點的公私立機構(包含非營利組織)


2.申請簽證時,須明確申報預定居留期間。


3.同一企業集團內部的調動(包含子公司、關係企業間的調動)


4.從事具專門性的白領工作(公司須證明有自國外調人來日本的必要性)


5.非屬管理階層(管理階層需申請投資管理簽證)


6.申請簽證前,已經在該企業集團中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包含在日本據點的工作經驗)


7.領取較從事同樣工作的日本勞工同等以上的薪資。


8.該企業集團是否守法,正當經營。
權益
1.受申請者扶養之配偶(異性)與子女可隨同在日居留。
   可在日本打工(原則上一週28小時內),但不得從事全職工作。


2.本人及眷屬須參加健保、年金(勞保或國民年金)
說明
日本另有為白領勞工設計之「技術」、「人文知識・国際業務」等簽證,未符合已經在該企業集團中連續工作一年以上之條件者,可申請這些簽證入境。



日本另開放律師、專利師、記帳士、會計師、看護等專業人士依規定居留。此部分將待日後再作說明。


另外,取得日本永久居留權的「基本」要件如下(僅列舉與居留期間相關者):
一般外國人
持合法簽證在日連續居留10年以上(其中至少5年有全職工作)
日本人的外籍配偶
結婚3年以上,同時在日本連續居留1年以上
白領勞工的外籍配偶
結婚3年以上,同時在日本連續居留1年以上,其身為白領勞工之配偶已符合日本永久居留權申請資格。
日本人(含特別永住者)的(養)子女
在連續日本居留1年以上
特殊專業人才
對日本有特殊貢獻者
在連續日本居留5年以上
難民
在連續日本居留1年以上



歸化日本籍的「基本」要件(滿20歲):
一般外國人
持合法簽證在日連續居留5年以上(其中至少5年有全職工作)
日本人的外籍配偶
結婚3年以上,同時在日本連續居留1年以上


(發表於2014年3月)

Saturday, March 22, 2014

4月起韓國的國際結婚簽證發給的審查要件將嚴格化(2014年3月17日聯合新聞)

   一件跟服貿沒有關係,不過在這裡,我想介紹一則覺得很有趣,就移民政策學還有語言政策學來說,其實也蠻重要的新聞,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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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國際結婚簽證發給的審查要件將嚴格化(20140317聯合新聞))(下面為試譯)

將審查韓語使用能力、所得基準等
    (首爾=연합뉴스) 從四月起,結婚同居簽證的發行對象,將限於具備TOPIK韓語能力測驗初級1級以上的韓語能力,或是年間所得超過一定水準者。

   3月17日法務部表示,為誘導國際結婚健全化發展,將於4月1日起實施結婚簽證審查要件的改革方案。

   以結婚同居為目的申請簽證者,必須具備所屬於韓國教育部的國立國際教育院所主辦的韓語能力測驗初級1級以上的韓語能力,或是結業於世宗學堂(韓國政府認證之韓語教育設施)等有得到駐外使館首長所承認的教育機關所舉辦的初級水準韓語教育課程。

  對於擁有韓語相關學位者,或是在韓國居住一年以上者、跟韓籍配偶間生有小孩者,基於人道因素,會考量免除此項韓語能力規定的適用。

   此外,替外籍配偶申請結婚同居簽證者(一般來說為其韓籍配偶),其申請日前一年必須有一定水準的收入。

   以韓籍配偶與外籍配偶兩人所組成的家庭來說,其簽證申請日前一年的收入,必須要在14,794,804韓圓(約新台幣421,371元)以上。而此項家庭年收入的限制,還會隨著同一戶口中直系親屬增加而增加。
   
   韓籍配偶的家庭成員的收入與財產必須符合前述年收入額限制,但如果兩人間有子女等情況,基於人道因素,同樣會考量免除適用。

   為預防因跨國婚姻而受害的情形,韓國政府陸續加強各種限制措施。在2011年度,韓國本來有1,697家跨國婚姻仲介業者,但是到去年(2013)底,只剩下512家。

   以2013年底為準,韓國國內各地區的跨國婚姻仲介業者,以首爾的74家為最多,其次依序是京畿的66家,釜山與京南的各39家,全北的33家,慶北與光州的各31家,大田的30家,全南的29家然後大邱的2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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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與感想:

1.繼英國、德國、荷蘭等西歐國家之後,韓國也開始針對跨國婚姻移民的簽證核發,加入國語能力的限制。但是,為何婚姻移民(而不是投資移民等其他種類的移民)非得要具備一定的國語能力,否則不得在國內定居,這些國家並沒有提出甚麼令人信服的理由。

2.這項措施可能會韓國人在結婚對象的選擇上,更傾向與中國、日本的韓裔人士結婚。同時跨國婚姻數會減少。包括財產與年收入限制在內,這可說是一種移民篩選機制。

3.我對韓國的移民政策並不瞭解,還沒有辦法完全掌握為何韓國政府要強化國語能力限制的背景。但顯然韓國政府在語言政策上,採取了更保守的態度,傳達一種「移民統合必須以韓語,而不是多元語言為基礎」的態度。

4.若按照Sara Wallace Goodman,Ines Michalowski等歐美學者的說法,這類針對跨國婚姻移民的簽證核發的國語能力限制,迫使移民必須在取得簽證前就自費學習該國的國語,通過語言考試。它要告訴跨國婚姻移民的是:學好語言是你(妳)自己的事,國家不想負擔這方面的任何責任。

Sunday, March 9, 2014

日本的移民(1):「移民」的意涵

   
(引用自 『ブラジル日本移民資料館』http://bruja.exblog.jp/iv/detail/index.asp?s=1781629&i=200503/25/85/a0008885_414134.jpg#)
  包括日本政府在內,在日本國內有許多人主張「日本人」是一個擁有共同血緣,共同的文化、共同的生理與心理特徵與思考傾向、使用共同語言的民族。基於這個想法,在日本國外包括台灣,日本人的「民族性」一直都是津津樂道的話題。
  但是這種「日本人的民族性」的概念基本上有幾個問題:第一、在古早時代的日本列島生活的人類老祖宗來自四面八方,也就是說今天的日本人是「混血」,並沒有共通的血緣關係。第二、19世紀末到20世紀中葉為止,日本曾經是個統治東亞各地的帝國,那時候的「日本人」至少包括了文化還有語言都大不相同的朝鮮人與台灣人。也就是說,「日本人」並不一直是一個有共同「民族性」的族群。第三、現在居住在日本列島的人,除了主流族群以外,其實還包括了愛奴(アイヌ)族、琉球人、朝鮮移民,中國移民、南美系日裔等族群。他們很多都有日本國籍,或是沒有日本國籍,但以日語為自己的第一語言。因此,「日本人的民族性」論也無法解釋日本的現況。
 對於「日本人的民族性」這個概念,因為已經有很多學者檢討過,所以不再贅述。我在這裡要介紹的是日本的「移民」。不過,我覺得在這裡有必要先說明「移民」這個詞彙的意涵。
在華語世界裡面, 「移民」這個詞彙的意涵沒有引起太大的爭議。但是在日語方面,情況就大不相同了。日語裡面也有移民這個詞彙,但是二次大戰後的日本政府基本上用的詞彙是「移住者」,而不是「移民」。而且各家電視台基本上也同樣地會用「移住者」來取代「移民」。不過在學術界,「移民」還是有不少人在使用。
  為什麼不用「移民」呢? 早在1896年,(明治29年)日本就制定了一部「移民保護法」,可見得「移民」在一開始沒有那麼討人厭。只是,仔細瞧瞧在1896年的「移民保護法」,第二條中「移民」的定義是:「以工作為目的前往國外者以及其家屬」。這樣的「移民」的定義雖有些粗糙,但並無貶義。只是依當時日本的社會情況,所謂「去國外工作者」,意指到新大陸從事農工重勞動。而願意前往外國從事這樣的工作者,也多是社會的底層人民。久而久之,在部份日本人眼裡看到的移民就帶有貶義(只有部份)。
 在此須說明的是,並不是所有日本人都不願意使用「移民」。以學術界來說日本已經有頗具規模的「移民學會」、還有成長中的「移民政策學會」。而新大陸日裔移民的後代,也就是「移民」論爭中的當事人,對移民這個詞彙的意涵其實是抱持著愛恨交織的態度。也有的學者選擇依照日語中「移民」的「以工作為目的前往國外者以及其家屬」的基本定義,將「去國外工作者」稱為移民,然後把以其他目的赴國外定居者稱為「移住者」。
 儘管日語的「移民」有這些問題,我個人還是比較傾向於使用「移民」這個詞彙的。因為我不認為它帶有貶義。這也是我撰寫學術論文,或是任何文章的基本態度。所以除非必要,在這裡我不會刻意使用「移住者」這個詞彙。然後,在「日本的移民」這個系列中,我將簡介從其他國家赴日定居的移民族群,特別是朝鮮移民,中國移民還有南美系日裔。


Wednesday, February 26, 2014

國籍與歷史、政治認同:從「歸化測驗」談起

   最近,有關高中人文社會學科課綱的爭議愈演愈烈,不管是關於這次課綱修改的程序與內容,相信很多人都覺得「有話要說」。在有關這次課綱修改爭議的相關報導裡面,這篇新聞特別與眾不同,因為它提到了一個過去很少有人想過的問題:移民是不是應該接受移居國對於歷史的解釋與政治主張。

   例如,從台灣移民美國的人是否應該要講英文,同意美國的歷史。而從海外移民台灣者是否同樣地要學習台灣的語言,理解台灣的歷史。對於這個問題,前段引用新 聞的受訪者認為來到台灣的移民,「既然入籍了中華民國國籍,他就應該接受中華民國史觀。」我相信多數人不會反對他的意見,縱使對於「中華民國史觀」有不同 意見者,應該也不會反對移民要抱持著一定程度的「認同」吧。

   為了讓移民學習語言,並理解歷史與政治型態,許多國家推動了移民教育,並要求希望取得永久居留權或國籍的移民,要通過一定的考試。這類考試的命題內容,多半是有關國家的歷史、文化、政治與地理等方面的相關知識。

  全世界最早舉辦這種「歸化測驗」的是1897年的英屬納達爾(Natal)。其後澳洲、美國、家加拿大等國也陸續開始實施。最早期的歸化測驗主要是用 來篩選移民的教育程度以及語言能力,而沒有被用來處理移民的歷史與政治認同問題。但1990年代以後,各國開始擴大「歸化測驗」的內容,涵蓋了歷史、文 化、政治與地理等方面的相關知識。同時,實施歸化測驗的國家,也從舊英屬殖民地,擴大到歐洲與東亞等地。

   絕大多數想要成為美國公民的移民,都必須參加美國的歸化測驗(naturalization test)。美國的歸化測驗的內容包括了英語的聽說讀寫,以及美國的歷史、地理、文化與政治制度。應考者必須學習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內容,知道美國採取 的是市場資本主義經濟,明白須向美國政府與美國國旗效忠;也要知道會盎格魯薩克森移民是為了追求自由才來到北美,也是為了自由才與宗主國英國交戰。 同樣地,想要取得加拿大國籍的移民,也必須通過包含20選擇題的歸化測驗(citizenship test)。根據加拿大政府發行的歸化測驗教材,其測驗內容包括了歷史、政治、地理與國家的象徵。在歷史方面,包含了加拿大的原住民族、歐洲殖民、戰爭與 領土擴張過程,在政治方面包括了以英國國王為元首的君主憲政體制、以及國旗、皇冠與國歌等象徵。

   其實台灣也有這樣的歸化測驗(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測試)。從2006年6月到2013年底為止,已有一萬九千多人參加 過台灣的歸化測驗,及格率接近9成。想要入籍的移民可以選擇以客家話、閩南語、各種原住民族語言或華語參加歸化測驗。台灣的歸化測驗的內容,根據歷年來內 政部公佈的題庫,包括了法律、環保、交通安全、政府組織、自然環境等領域的知識,但要注意的是,裡面沒有包括歷史與政治主張!也就是說,政府沒有把有關中 華民國(台灣)的歷史知識列為移民歸化的必備條件,更不用說要「接受中華民國史觀」。

   歸化測驗的內容是否應該包含國家的歷史與政治主張,以測試移民的認同?以美國、澳洲、荷蘭與韓國等國家來說,歷史與政治方面的問題在其歸化測驗中扮演吃重 的角色,相對地台灣並沒有採取同樣的態度,甚至以外籍配偶為主要對象的「識字班」的教材,也對於歷史與政治議題採取同樣的態度。

   不同於其他國家,台灣在歸化測驗上採取了較為特殊的方向性,甚至於我們可以說,台灣的政府官僚刻意地在歸化測驗的內容上保持中立,不要求移民必須接受一定的歷史解釋與政治認同,進而把國籍切離特定的歷史解釋、政治認同。而我也發現這樣「去歷史化、去政治化」的歸化測驗,並沒有受到各政黨與民間團體的質疑與挑戰,以及媒體與網路鄉民的注目。

  我們不知道未來政府會不會改變政策方向,開始要求移民要接受特定的歷史解釋與政治主張。但我認為從台灣的歸化測驗的經驗,我們可以說,其實台灣人不在 乎移民是否體認到「中華民國史觀」,也不認為移民就「應該接受中華民國史觀」。甚至於特定的「中華民國史觀」是否存在,在仔細想想以後,好像也沒有那麼重 要吧!

Saturday, February 15, 2014

教be動詞用法的大學英語課


 




   根據2014年2月12日的読売新聞,日本的文部科学省(相當於教育部+國科會)對於去年(2013)全日本所有新設的大學科系的運作狀況做了一個調查。這份調查報告提到,東京的某私立大學所開設的必修科目「英語」的教學內容,是英語be動詞的使用法。因此文部科学省要求這間大學必須檢討,以提供「符合大學水準的教育」。


  不論是日本還是台灣,教育主管機關對於小中高的英語教育,訂有課程綱要(学習指導要領)加以一定程度的規範。但對於大學教育,則沒有類似的限制。而大學享有講學研究的自由,已經可說是我們的基本共識。因此,教育主管機關基本上,應尊重大學教師對於教育內容的判斷才是。


   再來,也許我們會想說,英語be動詞的使用法應該在初中的英語課就教過了,為何在大學還要教這樣的東西?如果不會英文be動詞的用法的學生,那就應該讓他留在中學才是。我個人認為這個想法有幾個問題:第一、如果教育是一個市場,那麼有些人的英文雖然不好,但希望念大學取得文憑,這樣的需求要不要去滿足它?第二、如果大學教育不是一個市場,而是屬於社會的資源,那是否更應該注重「有教無類」的精神?而且,許多人上大學的理由是取得文憑,以應付社會上對於學歷的要求。這樣的話更應該廣開大學之門才是。第三、英語只是眾多學科之一而已,那我們可以只用不懂be動詞的用法,來判斷學生有沒有辦法念大學嗎?第四,如果學生需要的是be動詞的用法,那要求老師在課堂上教授前置詞或關係代名詞,又有什麼意義呢?教育的內容不可能僅代表教育者(或是國家,社會)的單方面的期待而已,必須考慮學生能不能吸收,學生認不認同這樣的教育內容才是。


  至於什麼才是「符合大學水準的教育」?很可惜文部科学省並沒有藉由這個機會,說明什麼是「符合大學水準的教育」。事實上,我們很難對於「符合大學水準的教育」制定一個客觀的標準,也很難取得一個真正的共識。事實上,「符合大學水準的教育」本身就是個流動的概念,1928年台大剛成立時的大學生,跟今日「大衆教育社会」(苅谷剛彦的用語)的大學生,本來就是不同的概念。
  
  簡言之,「符合大學水準的教育」並不是一個絕對客觀的概念,它的定義必須隨著時代的潮流而有所改變,才不會淪為無法實現的教條。  


Wednesday, February 12, 2014

2014年2月12日,日本朝日新聞社論

   今天(2014年2月12日)日本朝日新聞的社論題目為「中國與台灣的會談,須尊重台灣的民意(中台会談―台湾の民意を尊重せよ)」。今天的朝日新聞可說是唯一以兩岸官方接觸作為社論的日本主要報社。其意見雖不能代表官方,但朝日新聞本身重要性自不在話下。  一般而言,在台灣,很多人將屬於中道左派路線的朝日新聞社視為較傾向中國的媒體,與読売,産経等不同。但是我想這篇社論,是不是可以帶給我們一些新的想法與感觸。

  這篇社論提到了,2月11日在南京的會談深具歷史意義,代表台灣海峽已不再是一觸即發的戰場,而日本也應該支持馬英九政權所採取的穩健路線。但兩岸對這次的會談,各有不同的定位:中國可能會期待這次會談是邁向統一的一步,但台灣方面期待的是經濟合作的深化。但不管如何,8成的台灣人希望「維持現狀」,如果中國希望強化與台灣之間的政治關係,就應該停止在軍事與國際政治上對台灣施加壓力的行動。


Monday, February 10, 2014

日本外國人入出境管理與戶口管理新制初探(2012年7月起實施)





日本政府即將於 2012 7 起,大幅度地修正外國人出入境管理的相關制度。新制的重點, 除了除行之有的「外國登錄(外人士戶口記制度)度與「外人登錄證(外 僑居改由發行的「留カード(在留卡取代以外外國人的口登記資料, 也將會被納入「住民基本台帳制度(國民戶口管理系統)來進行統一管理。
文將以在正以一外國人的分在日本住,或是將前往日求學、就展開的讀者的場,來這次以「管法」修為首的日入出境管,以及外人居留 管理的新制但本文中所提到「外國人泛指泛指所有的非日本國籍人而不包「特 別永住者以及一部分在日本受到外交禮遇的外籍人士。

日本政府預定在 2012 7 9 日開始實施的新制度的主要內包括「在留卡」 的發行。日本政府將在機場與港口的護照查驗處,發給每一位持有效期間 3 個月以上的簽證 入境日本的外國人一「在留卡 IC 晶片「在留卡將取代現有「外國人登錄證, 成為在日居留外國人的身分證。第二、未來將發行有效期間最長 5 年的工作簽證與外籍配偶 簽以及最長 4 3 個月有效的留學簽「免許可重新出入國一般情況下, 在日居留國人,不向入國管局申請許,就可以自己的簽到期之前多次重 新出日本。如果是要開日本超一年以上話,還是須要向入管理局申許可。 第四「住基本台帳制度」的擴大適用。目前,日本政府是將生活在日本國內的日本人與外 國人完全區隔開來,實施著雙軌的戶口管理制度。但是日本政府決定隨「在留卡的發行, 現行的雙制,將外人士的戶資料納入本僅針對本國民實的「住民本台帳 制度」之中。

對於在日居留外國人來說,新制實施所帶來的影響,主要包括了下列 10 點:


主要措施
主要
1
未持有效期間 3 個月以上簽證入境日
者,將無法在地方自治體辦理戶口 登記,並取得「在留卡
可能會對於外國人赴日進行開設銀行帳戶、
手機門號、辦理印鑑證明等活動上,造成一定程 度的影響。
2
「在留卡」與「住民票(戶口名簿)
上面的姓羅馬母來 表示。 國籍可以用「台灣」等進行登記。
必要時可以附記漢字姓名或日文片假名姓名
則上不接受外國人以通名(日式姓名)進行戶口 登記。
3
新增有關住址、服務機關、婚姻狀況
多種申報義(隨簽證類而有所不 同)。
1遷出現址與住址須向地方
自治體報告。
2若服務公司機關所變動, 也必須向入國管理局申報。





3以外籍偶身者,或配偶死
亡後必須立刻向入國管理局申報。 雇用外國人的公司行號,或是接外國人就讀的
4學校也有向府報人異動狀 況的義務。
4
除維持現「外國人登錄制度中有
關申報,以及應警察要求出示身分證 的罰則以外,新制將增列多種罰則。
下列情況下外國人的簽證將被取消。
1以日本的外或是留權者的 配偶的簽證在日本居留者,在無當理由的情況 下,連續 6 個月以上沒有扮演好「外籍配偶」這 個角色的外國人。
(2)入境日本後 90 天以內未按規定申報住址或是 申報不實住址者。
5
增設免許再入
外國人可在簽證期限內,多次短期入出境日本。
6
外國在機的護查驗
處直接申外活動(可 從事該簽證所允許範圍以外活動之 可)
日本政府表示,這項措施不會影響到通關速度。
且初期只會在成田、羽田、中部以及關西等 4 座 機場的護照查驗處進行「在留卡」的核發。
7
入國不再在外人的
護照,貼代表證核 發,或是居留型態變更的貼紙。
過去國人出入日本的記變得只有本政
府可以透「在留卡來查閱。「行政書士」
(代書)等的業務執行將會產生影響。
8
除外國人本人,其共同生活家屬或是
政府機關以外,一般法人團體或是個 人也地方申請調閱外 國人的「住民票(戶名簿
可依現行日本住民本台之規定申請
調閱。外國人的個人資料有不慎外洩的可能性。
9
外國人將可以使用「住民基本台帳」
所提供的電子申報與認證服務。
增加納稅,各種登記與認證等手續上的便利性。
10
廢除現行的雙軌制,將外國人與日本
國民的戶口資料整合管理。
反映跨國婚姻家庭日增的現狀。

請參考許之威(2012)「日本外國人入出境管理與戶口管理新制初探」『國會月刊』第40卷第3期,22-35;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