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October 14, 2014

日本的移民(4):南美洲日裔(南米日系人)

1990年的秘魯總統大選中,獲勝的候選人名叫「Alberto Ken'ya Fujimori」。乍看之下這是個拉丁姓名。但「Fujimori」這個姓,以及「Ken'ya」這個小名,卻很難不讓人聯想到日本。沒錯,Alberto Ken'ya Fujimori是秘魯人,但他的父母,都是日本人。

   Fujimori出生於秘魯首都利瑪,但他的父母出生於日本熊本縣。比起華人來說,日本人的海外移民起步較晚。1868年(也就是明治元年),才有40多人移民關島,150多人移民夏威夷。這些日本移民出國時,拿的是德川幕府發行的護照,但隨後成立的明治政府不承認這種護照的合法性。因此,在政府眼中,這些人只是「偷渡客」而已。直到1894年,日本政府才正式同意日本人可以移民國外。
 
  一開始日本人多半是移民到夏威夷。大量的日本移民形成了在夏威夷深具影響力的日裔社會。20世紀初日本人的移民國漸趨多樣化: 加拿大、美國、墨西哥、菲律賓、澳洲等地都可見到日本移民的足跡。1907年11月,日本的「皇国殖民会社」與巴西聖保羅州政府簽約,開始招募日本移民到巴西經營農業。早期前往巴西的日本移民多半出身琉球與九州的中產階級。
   
   日本政府為紓解國內經濟壓力,1924年開始獎勵日本人移民巴西,同時1927年通過「海外移住組合法案」,以提供移民開墾土地時所需資金,並鼓勵日本移民參與當地社會。後來雖然發生了許多波折,但日本移民已在以巴西為中心的南美洲生根。據現代的非正式估計,總數260萬人的日裔移民中,有將近三分之二居住在南美洲。

     日本移民雖然已經在海外定居,但1980年代時日本經濟大好,日圓大幅升值並極度欠缺基層勞動力,吸引青壯年日裔移民來到祖先的故鄉--日本尋找工作機會。日本政府在1989年修訂了「出入国管理及び難民認定法」 ,同意已取得外國國籍的日裔移民(包括其配偶,但只到第三代為止),都可以在一定期間內在日本居住,且擁有與日本國民相等的工作權。而這些回流到日本的日裔移民,多半來自南美的巴西與秘魯。2005年時,在日本的巴西人(幾乎都是日裔)已超過30萬人,但據估計,這一百年來從日本移民巴西的人數,也不過只有26萬人而已。

    南美日裔多半透過跨國人力仲介的介紹來到日本。許多人到了日本後,又再透過日裔移民的親屬網絡跳槽到其它工廠工作。基本上日裔移民在日本多從事製造業或營造業的基層工作,工作時間不定,也經常轉換工作與居住地點。我曾聽說約20年前,一個京都的日語教室裡面來了一群南美日裔的學生,但沒多久這些學生就集體消失,不來上課了。後來才發現,這些人本來在京都的工廠工作,但聽說鄰近的滋賀的工廠的時薪較高,就一起搬家到滋賀去了。

   雖然這些南美洲日裔是日本移民的後代,但經過近百年的交流,比起日本人,他們看起來更像巴西人或是秘魯人。他們信仰天主教,踢足球,然後說西語或葡語,混血情況顯著。在來到日本之前,會說日語的日裔移民並不多。他們來日本不是為了「回國」,而是想要工作賺錢,過一陣子就可以回家的心理。 不過,許多人愈待愈久,變成半自願性(也可以說是半非自願性)地在日本定居。這種情況,讓南美日裔的社會保障,還有子女教育變成了一個問題。

   南美日裔多半從事短期性,約僱或派遣性質的工作,這些工作往往薪資較低(但還是比巴西高),加上幾年後就會回國的想法,使南美日裔與雇主會一起想辦法逃避健保與年金的負擔。但到頭來要看病,或是年紀大了不能工作時,缺乏社會保障就變成了一個嚴重的問題。另外日本的法律裡面,並沒有規定外籍兒童有接受基本教育的義務。因此許多日裔小孩沒有上學,就算上了學,也因為不黯日語,或是受到歧視,家長不支持等因素而休學者眾。另外,許多家長會希望讓小孩上私立的巴西人學校,但這些學校的設備未必完善,同時收費較公立學校貴,對收入較低的南美日裔形成一定的負擔。

   當初日本開放日裔移民後代來到日本,主要目的為補充經濟發展上亟需之基層勞動力。但沒想到有許多南美日裔因為種種因素,在日本待上了很長一段時間。本來在世界金融風暴發生後,因為工作機會銳減,許多南美日裔選擇回國發展,但日本取得2020年奧運主辦權後增加的建設需求,勢必再吸引不少南美日裔回到日本再就業。因此,除非日本修改目前的移民政策,否則國內一定會有大量南美日裔人口。對於這些有日本血統,可說是「最熟悉陌生人」的移民,日本社會勢必要做出調整,在經濟、文化、語言等方面上接納南美日裔的存在。

Sunday, June 29, 2014

日本的移民(3):中國歸國者(中国帰国者)

   接下來,這裡要介紹的是「中國歸國者」。
   

中国帰国者東京連絡会 新年会 
(相片引用自http://www.geocities.jp/hisaekido/public_html/A7_2.htm) 

   日本在1932年扶植滿州國獨立,實質掌握滿州地區(現在中國的東北三省)的統治權。當時正值世界經濟大恐慌期間,日本國內苦於景氣不振,失業人口激增。於是日本政府有計劃地招募國內的農民到滿州,進行屯墾。據估計,到1945年為止,這些滿州的日本移民的人數,包括在滿州出生的兒童在內,可能高達數十萬人。
   
   1945年8月8日,蘇聯廢止日蘇互不侵犯條約,對日宣戰,同時大舉進攻滿州。駐守滿州的日本關東軍不敵蘇聯軍,,滿州國也隨之崩潰。但包括前述的集體移民在內,當時居住在滿州的百餘萬日本移民,卻沒有受到日本當局的支援而撤退。在戰亂中被殺害、因飢寒或傷病,還有自殺而死者不計其數。另外,也有不少青年被蘇聯抓到西伯利亞勞改。
  
   滿州的日本移民裡面,除了順利歸歸國,或因戰亂而不幸犧牲者以外,有不少人(主要為女性)因為與當地的中國人結婚而留下來,也有幼童因為被中國人收養而在中國長大。
   
   對於這些人的處境,戰後的日本政府並沒有顯得非常積極。直到日本與中國在1972年建交後,日本政府才在社會團體的要求下,開始協助戰後滯留中國的日本移民來日本尋親。1984年日本政府同意以公費支應在日本國內有親人的移民後代返國定居。1994年,日本國會制定了「中国残留邦人支援法」,明定日本政府對滯留中國的日本移民的責任。


   從日本的角度來看,最初滯留於中國,然後回到日本的移民,就變成了「中國歸國者」。1970年代起,日本國內的中國歸國者(另外還有從韓國、庫頁島等地回到日本的移民,但其人數遠較「中國歸國者」為少,因此,「歸國者」這個名詞幾乎變成了「中國歸國者」的專利。)開始增加。除了一部分在1945年時已經成年,或至少有到達青少年階段的人以外,「中國歸國者」可說是在中國出生,在中國長大,接受中國政府的教育,他們的第一語言不是日語,而是中國東北腔的「普通話」。


   日本政府將「中國歸國者」區分為兩種,一種是公費歸國者,一種是自費歸國者。公費歸國僅限於符合一定資格的滯留移民本人(配偶),以及其子女(限一位,還有其配偶)。其他家庭成員如要隨同到日本定居,只能自費。到目前為止,日本政府所認定的「中國歸國者」(即公費歸國者)大約是兩萬多人,但若依一項問卷調查結果,一位公費歸國者平均會帶10位家庭成員移民日本來看,「中國歸國者」實際上應有30萬人以上。


   1970年代當時,日本政府對於「中國歸國者」,除了提供「生活保護」(低收入戶生活扶助)   以外,並沒有提供太多協助。關於「中國歸國者」的日語學習,日本政府也採取放任態度,並不要求「中國歸國者」一定要學會一定程度的日語。其他像是國民年金的保障等,是歷經「中國歸國者」團體的長年抗爭後,才在最近立法落實。


   現在「中國歸國者」所遇到的問題,主要可分為生活與認同兩方面。日本民間對於滯留中國的日本移民非常關心,除了因戰爭而犧牲的悲劇性背景以外,客居異鄉,歷經滄桑的成長過程也令人不住流淚。但如前述日本政府提供的資源有限,「中國歸國者」第一代與第二代又邁入高齡,其老年生活是否有所保障,也頗令人憂心。年輕的「中國歸國者」的問題在於教育還有就業,這攸關他們是否可以在日本社會向上流動,進而安居樂業。
   在認同問題上,「中國歸國者」身為日本移民,許多人表示在中國得要隱姓埋名,也不敢說日語,怕被人指為日本人而受差別待遇。但是在日本,這個所謂的「本國」,「中國歸國者」看起來就像是「中國裔日本人」,也就是他們除了有日本國籍(「自費歸國者」裡面也有很多不願歸化日本國籍的),用日式姓名以外,還是被當作「中國人」來看待。因此,身處日中兩大強國夾縫中的「中國歸國者」,到今天還沒有辦法化解其自身的悲劇。


   因為工作上的關係,我在日本接觸過許多的「中國歸國者」,他們很樂意對身為第三者─台灣人的我,用他們熟悉的語言說一些自己的故事。「中國歸國者」對於日本與中國都有極深刻的感情,他們多數認為中國是自己的故鄉,但因種種因素選擇在父母的故鄉─日本定居。他們是否能夠運用其特殊的背景,在日中關係新局面中扮演更正面而積極的角色,頗令人注目與期待。

Tuesday, May 13, 2014

什麼是「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對於廖元豪「日語是華語?Why Not?」一文的一些想法

   政大法律系的廖元豪老師日前在其部落格上,發表了「日語是華語?Why Not?」(以下簡稱「廖文」)這一篇短文。廖文的主題,恰好與我在前兩年做的研究有關,因此,我也在這裡提供一些個人的想法。

   廖文的主題在於討論「華語」的定義。廖文認為,華語的定義是可變的,甚至應該將「華語」的定義盡量擴大,使其能涵蓋(盡可能多數的)台灣各族群的語言。但「華語」本身並沒有一個法律上的定義。包括憲法在內,台灣的法律幾乎沒有觸及語言的定義問題。但仍有少數法律試圖去規範語言的定義,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國籍法第3條。但國籍法第3條中規定的「基本語言能力」,透過授權命令的補充後,它的涵蓋範圍,正如廖文所述,其實是很有限的。

   基本上,我同意廖文想要捕捉的主題:我們應該要讓台灣成為一個多語言/多文化的社會。但關於廖文的內容,我認為有兩個問題值得討論。

   第一個問題是,國籍法第3條的立法目的是不是促進移民的語言同化?
 
 現行國籍法第3條的內容是有關於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的歸化:「(歸化的條件)

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
   續五年以上。
二、年滿二十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
三、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
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五、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前項第五款所定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其認定、測試、免試、收費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依據上開條文,內政部所制定的「     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認定標準」裡面,對於所謂的「我國基本語言能力」的認定基準下了這樣的定義:「一、曾就讀國內公私立各級各類學校一年以上之證明。

二、曾參加國內政府機關所開設之課程上課總時數或累計時數達一定時間以上之證明(包括國內政府機關自行、委託或補助機構、團體、學校辦理之各種課程)。
三、參加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測試(以下簡稱歸化測試)合格之證明。」

 這個認定基準,從2005年迄今,基本上沒有改變過。也就是說,對於政府而言,欲取得台灣國籍的移民,他(她)只要在台灣的小、中、高、大學上讀過一年書,或曾經在政府自辦、政府委外開設的各種成人教育課程上過一定時數的課,如果真的沒有時間,那就參加歸化測試,考及格的都算擁有「我國基本語言能力」。

 但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參加歸化測試這個選項以外,在台灣上學,或是到成人教育補習班上課,都沒有要求總成績要超過幾分,要參加成績檢定。也就是說,不管上的是小學還是高職,上的英文、電腦還是美髮,只要有上課簽到紀錄就好,有沒有學到甚麼,一點也不重要。

 這是政府的在瀆職嗎?還是開後門?其實不是。因為根據2005年當時的立法院公報,以及我在2011年訪問內政部官員的結果,這個政府並不在乎移民會不會講華語還是客語,它真的只在乎移民有沒有出門去上課而已。

 這樣的政策目的,其實是值得我們仔細詮索的。但國籍法第3條的立法目的是不是促進移民的語言同化?我認為,那是多慮了。

   第二個問題則是,要不要將「華語」視為一種涵蓋各種語言的載具?把日語、蒙語或是藏語,都當作廣義的「華語」,藉以保障移民的權益?
 讓我們再回到內政部所制定的「 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認定標準」第6條:
「歸化測試分為口試及筆試,依下列規定辦理,參加歸化測試者得擇一應試:
   一、口試:以問答方式辦理,得就華語、閩南語、客語或原住民語擇一應試。      
   二、筆試:以選擇題方式辦理,測驗卷書寫系統以華語為之。        
          前項題目均為二十題。        
   第一項口試,內政部得協調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或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協助辦理。」

 由上開規定可知,歸化測試可依應試人的意願,從四種語言(這裡的原住民語不是指世界上有一種叫做「原住民語」語言,應該把它視為代表多種語言的一種泛稱)中擇一出題。華語,只是其中一種,其地位與閩南語、客語還有台灣各原住民語相當。我認為這樣的規定相當符合社會的現實經驗:華語是一種語言,特定的某種語言,它是現實的一種語言,有文法有詞彙,不是抽象的,涵蓋多種語言的載具。

 我認為「我國基本語言能力」的規定,不是一種語言政策上的規定。然後站在移民權益的立場來說,類似的規定有沒有存在的必要,是值得檢討的。從尊重移民語言的角度來說,把華語當作一種涵蓋各種語言的載具,我認為,這其實不是一種好的策略。因為美國的西班牙裔移民,不會因為你把西班牙語當作一種英語,而覺得滿足;琉球人不會因為把琉球語當成日語的一種方言,而覺得自己的權益受到保障。如果我們相信台灣是一個多語言/多文化的社會,那各種語言的平等,會是一個很重要的前提,但也會是艱困的挑戰。




Wednesday, April 23, 2014

日本的移民(2):在日韓国・朝鮮人



  
  要討論日本的移民,必須先討論在日韓國/朝鮮人(以下簡稱「在日」)。因為其人數雖非最多,但在日本社會中具有相當的影響力,因此有其代表性。


   「在日」的歷史,可追溯到西元1910年代。眾所皆知,日本在1910年併吞大韓帝國(「韓国併合」),使朝鮮半島變成日本的殖民地。從那時候開始,日本與朝鮮半島之間的關係日益緊密。當時日本企業開始在朝鮮半島招募勞工,然後讓他(她)們在日本工作。1917年時,「在日」的人數已經超過一萬人,多數集中在關西的工業區與福岡、北海道的礦坑。也是從那時候開始,關西地區(特別是大阪)成為「在日」的主要居住地。


  到了1930年,「在日」人數已超過30萬人;1938年時約80萬人,戰爭結束前的1944年更高達200萬人。為什麼「在日」人數在短時間內快數增加?因為朝鮮半島的農村經濟狀況不佳,產生了許多剩餘勞動力。而日本的工業發展需要勞動力,也樂於雇用廉價的朝鮮人勞工。到了1940年前後,因日本進入戰爭狀態,極度缺乏勞動力,日本政府開始大規模(「強制」)徵召朝鮮人到日本工作,使「在日」人數遽增。


  1945年之前的「在日」主要為藍領勞動階級,但不少人在日本成家,許多「在日」也在日本接受教育。1945年日本敗戰後,實質統治日本的聯合國軍將大部分「在日」送回朝鮮半島,到了1946年,「在日」人數只剩下約65萬人。在法律上,聯合國軍仍將「在日」視為具有日本國籍的「日本人」,要求「在日」第二代必須就讀日本學校,不讓「在日」自行籌辦韓式學校教育。但同時又把「在日」視為「外國人」(非日本人)進行管理,剝奪仍具有日本國籍的「在日」的參政權。聯合國軍對「在日」採取的這種奇妙的雙重標準,其背景應為共產黨勢力的擴張與朝鮮半島的緊張局勢。


  1952年的舊金山和約簽訂後,「在日」不再被視為日本籍,變成了法律上的「外國人」。1947年時,日本政府就已經要求「在日」依「外国人登録令」,將「國籍」登記為「朝鮮」,以便識別管理。後來大韓民國(南韓)與朝鮮人民民主主義共和國(北韓)陸續成立,支持大韓民國的日本政府,允許「在日」將國籍改為「韓國」。但許多「在日」不願入韓國國籍,選擇當「朝鮮人」,也就是拿北韓國籍。


  比起韓國,北韓對於「在日」提供了許多經濟上與精神上的支援,包括了支援朝鮮學校的設立,提供教材與協助師資培訓,接受「在日」年輕人前往北韓留學等。因此許多「在日」較支持北韓。同時,北韓的金日成於1950年代中葉開始號召「在日」返國(當然是回北韓),直到1984年為止,有超過9萬名「在日」前往北韓定居。不過,在日本與韓國(南韓)於1965年簽訂有關「在日」的法律地位的協定,承諾給予有韓國國籍的「在日」永久居留權以及參加國民健康保險的權利以後,選擇韓國國籍的「在日」顯著增加。但國民年金的加入資格等問題直到1980年以後才獲得解決,而朝鮮(北韓)國籍的「在日」要到1982年才獲得日本的永久居留權。


  本來「在日」一直是日本國內最大的移民族群,但由於選擇歸化日本國籍的「在日」增加,與日本人結婚的「在日」,其子女也未必會選擇持有韓國(朝鮮)國籍,因此「在日」的人數逐年減少,近年日本國內最大的移民族群已經變成了中國人。對於現在的「在日」第二代,甚至第三代、第四代、第...而言,日本已經是他們的家,日語是「在日」的第一語言。坦白說,對我而言,如果他們自己不說,我恐怕永遠不會知道眼前這個「日本人」,其實是個「在日」。不過,今日的「在日」仍面臨諸多挑戰,這些挑戰,主要可分為權利面與認同面這兩種。


  關於權利面的挑戰,今天「在日」可以在日本永久居留,也可以參加國民年金與公共健康保險,可以承租日本的國宅。但是「在日」沒有參政權,無法用選票對公共事務表達自己的意見。同時也不能在公家機關擔任管理職。「在日」所設立的學校(主要為「朝鮮學校」,即使用北韓教材的學校)的畢業生,要通過資格審查才能考日本的國立大學。然後在法律沒有直接規範的地方,像是就業、教育、居住方面「在日」不可謂沒有受到差別待遇,許多「在日」認為要改用日本人的姓名,隱藏自己的身份,才不會受到差別待遇。最近還有排外主義者的「仇恨言論」(ヘイト・スピーチ)問題必須去面對與處理。


  在認同面的挑戰上,「在日」在國籍上基本上有三個選擇:韓國、朝鮮(北韓)與日本。因此,「在日」的認同本身就極為多元。過去「在日」較支持朝鮮,但朝鮮的祖孫三代世襲政權化,以及派遣特務到日本進行綁架工作等事件,讓許多「在日」對朝鮮感到痛心與失望。今天的「在日」仍願意讓小孩就讀朝鮮學校,但多半選擇改持韓國國籍。選擇歸化日本國籍的也不少(包括許多知名藝人與運動員),但變成日本人的「在日」是否仍為「在日」,意即「在日本的韓國/朝鮮人」,還是會變成「韓裔日本人」,這要看「在日」們如何選擇,以及日本社會如何進行調整而定了。



  
  
 

Wednesday, April 9, 2014

日本「醫療停留簽證」(医療滞在ビザ)制度概要

  近日拜讀戴伯芬老師的「一臺兩治:自由貿易示範區對高等教育的衝擊」一文(簡稱「戴文」),對於裡面提到所謂「自由貿易示範區」帶來的衝擊, 深有同感。不過戴文裡面有一個小小的問題,就是有關「病人移民」的部分,這其實並非台灣首創的制度。其他國家例如日本,幾年前就已經實施類似的制度。

   日本增設「醫療停留簽證」(医療滞在ビザ)的目的,簡單地說,就是方便亞洲各國的有錢人來日本看病,希望這些人增加醫療產業收益,帶動內需成長。日本「醫療停留簽證」制度的內容整理如下:
開始時期
2011年1月1日
醫療項目
患者可在日本國內所有的醫院(必須先在日本的地方政府登記),接受醫師(醫院)所指示的任何醫療。這裡面包括了健康檢查、定期健康檢查、療養(包括90天以內的溫泉療養)、療養、看牙醫等,範圍相當遼闊。
停留期間
依患者的病情而定,一次最長6個月。
但是只有在住院的情況下,才會核發超過90天的停留簽證。
必要時可以核發給患者一行多次出入境簽證。
有效期限
依患者的病情而定,最長3年。
隨行同伴
無具體限制,依個案狀況進行審查。
不一定要是患者的親戚,也可以是朋友、傭人、醫護人員、廚師、諮商師...只要這些人來日本的目的是為了照顧該患者即可。但隨行同伴在日本停留期間,不得從事有酬勞或收入的活動。
其他限制
 欲申請「醫療停留簽證」的患者,必須提出財產證明。日本政府將「醫療停留簽證」的核發對象限於「擁有一定財力的患者」。

   我猜想台灣的自由貿易示範區的「病人移民」制度,應該是類似的東西吧?但可以確定的是,這絕對是有錢人的玩具,普羅大眾望之興嘆的遊戲。

Wednesday, March 26, 2014

日本投資簽證,企業內部調動簽證相關規定之整理




   現行日本「出入国管理及難民認定法」(出入国管理及び難民認定法)中明列了27種簽證類別。其中跟FTA(自由貿易協定)還有EPA(經濟夥伴協定)比較有關係的是「投資」、「企業內部調動」、「法律、會計」、「医療」、「特定活動」等幾種。


   這裡先整理最重要的「投資」還有「企業內部調動」這兩種簽證類別的規定。俾供有興趣者參考(與服貿內容相比較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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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管理人士簽證
定義
在日本投資創業,或是經營企業者(包括法人,但限已開放產業)
就是外資企業的老闆或是管理階層。


舉例:
   1.自行創業(不限是否為公司組織、自營業)
   2.外商的管理階層,被調派到日本分公司,工廠等
   3.投資或併購日本國內企業,成為老闆或管理階層。
居留期限
最短3個月,最長5年。符合條件者可更新。
條件
1.申請者須實際從事企業的經營管理,業務的監察與執行。對於重大事項,要有相當程度的決策權。


2.此企業在日本投資500萬日圓以上(約150萬台幣,與公司業務遂行相關之投資即可,項目不限)


3.雇用2名以上的日本當地人(含持永久居留權之外國人,外籍配偶,難民或日裔移民等)為企業員工。


4.擁有專屬於企業、事務所的空間。包括辦公室、店鋪等。
須為別於申請者住家之獨立空間。


5.實實審查:針對企業投資的內容是否符合日本國內法令等,投資案是否有可行性,合理性、投資規模等。
權益
1.符合上列要件的投資,允許一名以上外國人在日居留(須個別申請、個別審查)


2.受申請者扶養之配偶(異性)與子女可隨同在日居留。
   可在日本打工(原則上一週28小時內),但不得從事全職工作。


3.本人及眷屬須參加健保、年金(勞保或國民年金)



企業內部調動簽證
定義
所屬於在日本國內設有據點的企業、事務所的員工,因企業內部調動來到日本,在企業內部從事工程師、技師,或翻譯、業務等工作之專業、白領勞工。
居留期限
最短3個月,最長5年。符合條件者可更新。
條件
1.所屬於在日本國內設有據點的公私立機構(包含非營利組織)


2.申請簽證時,須明確申報預定居留期間。


3.同一企業集團內部的調動(包含子公司、關係企業間的調動)


4.從事具專門性的白領工作(公司須證明有自國外調人來日本的必要性)


5.非屬管理階層(管理階層需申請投資管理簽證)


6.申請簽證前,已經在該企業集團中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包含在日本據點的工作經驗)


7.領取較從事同樣工作的日本勞工同等以上的薪資。


8.該企業集團是否守法,正當經營。
權益
1.受申請者扶養之配偶(異性)與子女可隨同在日居留。
   可在日本打工(原則上一週28小時內),但不得從事全職工作。


2.本人及眷屬須參加健保、年金(勞保或國民年金)
說明
日本另有為白領勞工設計之「技術」、「人文知識・国際業務」等簽證,未符合已經在該企業集團中連續工作一年以上之條件者,可申請這些簽證入境。



日本另開放律師、專利師、記帳士、會計師、看護等專業人士依規定居留。此部分將待日後再作說明。


另外,取得日本永久居留權的「基本」要件如下(僅列舉與居留期間相關者):
一般外國人
持合法簽證在日連續居留10年以上(其中至少5年有全職工作)
日本人的外籍配偶
結婚3年以上,同時在日本連續居留1年以上
白領勞工的外籍配偶
結婚3年以上,同時在日本連續居留1年以上,其身為白領勞工之配偶已符合日本永久居留權申請資格。
日本人(含特別永住者)的(養)子女
在連續日本居留1年以上
特殊專業人才
對日本有特殊貢獻者
在連續日本居留5年以上
難民
在連續日本居留1年以上



歸化日本籍的「基本」要件(滿20歲):
一般外國人
持合法簽證在日連續居留5年以上(其中至少5年有全職工作)
日本人的外籍配偶
結婚3年以上,同時在日本連續居留1年以上


(發表於2014年3月)